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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库 保鲜冻库 2022年农业烘干冷链设备安

来源:四川美柯 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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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
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有力推进我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绩效目标任务,加快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围绕支撑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以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统揽,以统筹布局、系统成网、全域覆盖、全链融合为目标,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统筹中、省资金,以县为单位、村为单元,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增强农产品价值链,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保供和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二、建设目标
开展5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21个全省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试点县建设,同时建设一批普惠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非县级示范)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省级财政资金可适度扩大支持农业园区、农产品市场、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平台)、龙头企业,重点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农产品产地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四、补助环节、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环节:中央资金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省级财政资金可增加支持农产品烘干设施建设和购买冷链物流配送车辆。
(二)补助方式、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35%),单个中央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全国试点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全试点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个项目,中、省级资金不能同时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度叠加补贴。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建设标准
原则上,每个全国试点县的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6600万元(原国家级贫困县不低于5000万元),新建和改建的项目不少于20个;每个省级试点县的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3300万元(原国家级贫困县不低于2500万元),新建和改建的项目不少于10个。
依据《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2)》,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六、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和全过程线上管理工作流程,公布本级项目社会监督电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指导实施中央资金主体及时在指定的APP平台上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省级资金主体及时完成线下申报工作,并提交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申请资料。原则上5月31日前,要完成所有项目申报工作;6月1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开展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立项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给予反馈。
(二)实施方案编制报送。项目申报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补助目录、预算综合参考单价(附件1、2)编制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达到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及编制投资预算表、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表等。
全国试点县农财两部门要在前期编制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完成包含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投资预算、进度安排、资产量化等方面的补充方案;全省试点县实施方案,由县农财两部门编制,由县级政府审批;非试点县实施方案由建设主体编制,由县农财两部门审批。全国试点县实施补充方案、全省试点县和非试点县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州)农、财两部门审核备案后,市(州)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县级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省农、财两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附件3)的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复印件须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国、省级试点县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逐步建立市县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87号)等制度规定要求,确保补助标准及环节符合规定、资金规范使用和及时兑现。
市(州)农财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要对项目县实施情况全程跟踪、通盘督促、强化绩效任务落实,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善于总结和发现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案例,于6月25日前将2020年度设施建设自查报告和12月底前将2021年项目的绩效考评报告报送至农业农村厅。
省农财部门对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绩效管理制度,将项目绩效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或终止试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强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置换等方式,盘活村企个企、村集体、农户宅基地和“两改”闲置资产用于设施建设,积极倡导土地资源节约型多层式库体建设,推广新能源冷藏车在配送环节中的应用。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探索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地方专项债、贷款贴息补助等金融支持服务,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控防范机制,规范业务流程,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要压实建设主体安全施工、防灾防疫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虚报冒领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防范和监管,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加强宣传示范。各县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试点县要切实加强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上报典型做法和亮点。
 

 
附件:1.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2.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
3.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另行下发)
 
 
  
 
 
 
 
 
 
 
 
 
附件1
 
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补助目录(2021)
 
说明:选择相应政策补助标准档次,项目建设必须达到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执行文件相关规定的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并编制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一)新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建设规模不低于(吨) 总投资规模
不低于(万元)
备注
非原贫困地区30% 原国家级贫困县40%  1. 我省冷链设施一般以小吨位多间组合式建设为主。
  2. 单间库容量建设规模≥100吨的,应进行分库。
  3. 库容量总规模≥500吨,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备。
  4. 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为40%);单个项目补贴中央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 新建“预冷库”的补贴标准参照“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执行。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5 8 50 20
15 20 100 50
30 40 200 100
45 60 300 150
60 80 400 200
75 100 500 250
90   600 300
100   ≥700 330
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5 12 50 30
15 24 100 60
35 48 200 120
50 68 300 170
70 96 400 240
90 100 500 300
100   ≥600 330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20 28 100 70
30 40 200 100
50 68 300 170
70 96 400 240
100 100 ≥500 330
通风库 4 5 200 13
9 12 500 30
18 24 1000 60
36 48 2000 120
贮藏窑(地窖) 3 4 50 10
5 7 100 17
9 12 200 30
 
 
(二)改扩建项目
设施类别 政策补助标准(万元)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 备注
非原贫困地区25% 原国家级贫困县35% 1.改扩建项目不设规模要求,但要以改扩建库体为主,不能单一购买设施。
    2.补贴环节要符合项目支持范围。
    3.改扩建后总库容规模≥500吨的,原则上应配备信息采集设施设备。
    4.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为35%);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淘汰、报废设施设备的彩色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处置说明,提供新购置设施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附验收报告后。
6.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附件2
 
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2021)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综合单价(元)
主体工程 冷藏库建设参考2021补助目录(含库体、制冷机及材料、安装等所有费用)。烘干房建设的烘干机械参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其他仓储设施参照补助目录。
基础工程 1 场地平整 m2 6
2 土石方开挖 m3 50
3 土石方回填 m3 25
4 现浇C20混凝土 m3 640
5 M10砂浆砌砖 m3 600
6 墙面保温 m2 50
7 钢筋制作安装 t 8200
8 模板制安拆 m2 65
屋面设施 9 轻钢结构(高4m) m2 400
 
编制依据说明:
1.建设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材料预算价格参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3期成都市信息价格。
2.综合单价包含所有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安装和其它完成该项工程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综合单价与成都市差异较大的地区,可参考四川省材料价格信息上报及发布系统http://202.61.90.35:8032/的本地当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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